在调研中,经常听到某些港航界人士说,要在某个区域内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认为,这种说法折射出对航运金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先从定义上看,金融指的是资金的融通,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其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简单地说,金融就是资金的优化配置过程。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所需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而且航运产业风险性高,这些特点决定了航运企业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投资活动。金融可以解决航运企业资金不足和风险等问题,从而促进航运产业的发展。因此,航运金融是围绕航运业开展的金融业务,是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业务的总称。
不难看出,航运金融是金融机构针对航运业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只是金融机构的一个业务板块。严格地讲,航运金融不是一个产业,仅仅是一项业务,因此,相关港航部门在靠近某些港口的地方,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的提法不严谨,更确切地说法应该是在金融集聚区范围内开展航运金融业务比较合适。
本质属性上看,在航运金融中,金融是主语,航运是定语。航运金融的发展主体应该是金融部门。因此,笔者建议某些港航系统内的人士千万不要张冠李戴,“越位”发展航运金融。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