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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点评-补助条款更利于国有散货船公司

2013-12-12 船舶资讯 船舶资讯 100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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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事件:  航运业期盼已久的航运扶持政策于12月9日取得实质进展,当日政府出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在2003-2015年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籍老旧船舶拆解更新,给予1500元/总吨的补助,补助资金按50%的比例分别在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方案总体符合市场预期,...

事件:

 

  航运业期盼已久的航运扶持政策于12月9日取得实质进展,当日政府出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在2003-2015年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国籍老旧船舶拆解更新,给予1500元/总吨的补助,补助资金按50%的比例分别在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方案总体符合市场预期,获益程度较高的是国有航运公司和拆、造船厂,航运主要上市标的包括:ST远洋、中海发展、中远航运和中海集运,散货船公司优势会更明显。点评:

 

  方案支持国有船厂的意图明显

 

  方案的意义包括“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提高航运企业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三个层面,船舶工业放在第一位,而且方案中对航运公司订购新船方面的补贴机制也更为优惠、灵活,很大程度还是通过鼓励航运公司订购新船来支持造船业发展。

 

  范畴限于13-15年拆解更新的中国籍船,较之前补贴方案更为优惠、灵活

 

  符合补助条件的船舶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悬挂五星红旗)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老旧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船龄可比强制报废时间提前1-10年”,第二是“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完毕”,而目前能申请加入中国船籍的船东必须是中国船公司或有条件审批的中方控股船公司,所以2013年符合条件的已拆船舶同样能享受到本次补助,而且方案中并未特别注明,原则上享受补贴的公司不限于国企,也可以是民营。

 

  对比2010年的政策,本次方案也体现出更强的力度和灵活性:

 

  1)本方案补助额度从之前1000元/总吨上升至1500元/总吨,同时可按50%的比例分别在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该规定实质就是拆、造船补助不联动,拆船拿750元,订船再拿750元补助,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造船,不妨碍750元/总吨的拆船补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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