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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大力度促成“贪官主动投案自首”?

2021-06-07 胡广清 中国水运网 44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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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华社(2021年)6月4日消息:“记者4日从河南省纪委监委获悉,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贾书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谈起河南省的贪官投案自首,人们

新华社(2021年)6月4日消息:“记者4日从河南省纪委监委获悉,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贾书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谈起河南省的贪官投案自首,人们都是津津乐道,评价这个省的贪官主动投案自首,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从2018年至今三年多来,河南省共有130多名贪官自首。在全国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自首官员数量中居第一位。

茶余饭后的闲聊中,人们对河南省政界的一个接着一个的贪官的主动投案自首的议论,其口气多半是讽刺、挖苦、鄙视、谩骂、愤怒。这种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平民百姓对河南省贪官大量主动投案自首的上述评价态度,只是一种消极的评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种评价,不仅代表着普通的民众的认识,而且还代表着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着一些主要领导人对此事的看法。全社会对贪官主动自首的评价,只是看到了他们的错误,看到了他们的罪恶,并没有看到他们的积极因素。这种评价是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的。由此而引发的后果是:对贪官投案自首的冷莫、嘲笑、轻视,不积极利用,无所作为。这样,就不利于贪官主动投案自首的良性的政治生态的形成,也不利于进一步推全党全国强力反腐向纵深发展。

那么,怎样应对大量的贪官主动投案自首呢?

一、要充分认识贪官主动投案自首的重大意义。

河南省大量贪官主动投案自首,说明这个省的反腐力度很大,能够用多种手段促使贪官们鼓起勇气,走进纪检检查部门交待问题,痛悔前非,重新做人。

能够主动到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交代自己问题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有的是因为当地的反腐力度很大,形成高压态势,贪官们心理上承受不了,吃不香睡不着,难煎难熬。与其天天心理上受罪,不如痛下决心,豁出去刮骨疗毒,烈火重生。2、有的贪官投案自首,是因为同僚、上司、下级官员已经出了问题,被纪检监查部门查出,预计自己会被“挖出萝卜带出泥”,赶紧先下手为强,图得个坦白从宽,从轻处理。这样还很划算。3、有的贪官是因为自己的问题严重,受到自己的亲属、朋友、情妇等人的规劝,认识到自己投案是一条光明大道,必须选择。4、有的是通过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规,通过腐败典型痛悔前非的宣传教育,使自己良心得到发现,决心弃暗投明,走阳光大道。

总之,贪官们无论是哪种原因主动投案自首,都是一种好现象,是一种正能量。对他们自己来说,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规依法,减轻对他们的处罚;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检察、法院,可以减少对贪官办案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大面积的贪官投案自首,还有更大的好处是,能够促进贪官趋众投案心理形成,能够推动官场的不想腐、不能腐、不要腐的良好风气的高涨。

二、要加大对贪官投案自首的宣传力度。

1、无论是对贪官单个自首,还是对贪官群体自首,都要组织新闻单位大张齐鼓地宣传。除了编发新闻消息之外,还要进行深度报道,剖析他们从贪腐到投案的灵魂蜕变过程。一方面教育他们自己本人,另一方面教育其他党内外领导干部。

2、要经常不断地组织投案自首并已经结案受处理的贪官在现在任职的干部中进行巡回演讲,让他们自己对犯罪、犯错的忏悔,教育在职官员不想腐、不敢腐。

3、不断地组织现职党内外领导干部的亲属、秘书、司机,分别召开学习会议,教育他们对其身边的官员进行监督。对于已经发现或掌握线索的贪属干部对象,还要组织他们对其规劝引导投案自首。组织上述几类的人员进行学习,要认真扎实,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要通过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进行主动投案自首的宣传,要把主动投案自首的理念在贪官内心扎根,推动他们自觉投案自首;要把贪官自觉投案行动在全社会宣传得香香的,让他们看到主动投案才希望和出路,如果继续对抗下去,这条道会越走越黑。

三、要切实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把贪官主动投案自首作为推动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1、在反腐倡廉的战略布局上要加大对可能投按自首官员的引导、激励、推动工作。对已经掌握了有关官员贪腐线索的基础上,要重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根据贪腐对象的不同情况,去争取他们主动投案。纪检监查人员,要自觉地总结探索一套引导、促动贪官主动投案的经念和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有效推动有关官员自首。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对于有关在职的已经被掌握了部分证据的“病官”,要采用敲山震虎、旁敲侧击、引蛇出洞、指明前途等等多种办法,促使他们主动投案自首。要真正做到“引促投案自首”“死打硬拼”办案相结合,要注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要对主动投案自首人员切实落实相关的政策,要抓好典型引路,树立好主动投案受到从宽处理的标杆。

我们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学党史、学四史活动,我们要从中学什么?要学习党的光荣传统。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打败国民党?为什么能够赶走日本帝国主义?最根本的经验包括了对人的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了对敌斗争的统战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对敌人进行千方百计地分化瓦解,其成就是彪炳史册的。如今,我们在向腐败份子的斗争中,也要善于运用这种方法,要争取他们痛悔全会,重新作人。我们要学习革命前辈在战争年代宽大处理敌对势力人员,使他们投诚,走向人民一边。要树立宽大处理的典型。用这样的典型来带动一片、震慑多数。这一次新华社用通稿的形式报道一名副厅级干部,即河南省三门峡市委组织部长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其中主题就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这个只是新闻报道层面的典型。对这种主动投案者后续处理措施呢?对某位腐败干部,如果是抱消极心理抗拒调查,之后被挖出来,该是怎么从严处理后果?如果主动投案,该是怎么从宽处理结果?要把宽严区别对待,“明码实价”,向当事人,向社会说得明明白白,做到言而有信。吸引他们主动投案。

只有通过具体的宽严相济的典型案例处理,才能促动那些腐败官员的灵魂,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昭示他们大面积的投案自首。

3、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出布告, 敦促腐败官员在某个期限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之前的给予从宽处理,否则对其从重严处。

我们从河南官场大批量的腐败官员主动投案自首情况看,这个省的反腐力度之大,主动投案自首之多,让人十分欣喜。这其中有没有使用公开,在规定期限之前、期限之后投案的宽严处理办法?不得而知。如果该省某些地方使用了这种公开敦促自首的办法,其经验还是可以总结推广的。这样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之内,起到引导、启迪主动投案作用。

4、要正确使用好主动投案自首的干部。

对主动投案自首的干部,在纪律法律规定必须要处理的范围之内,酌情给予宽大处理。那么,对已经宽大处理的人,能够使用的还需要坚决使用,大胆地使用。其不适宜在党内做工作的,安排做党外工作;大事做不了的,分配他们做点小事。

要尽可能地挽救犯了错误的干部。这是我们当前联系实际学党史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好犯了贪腐错误的干部,有一个好处是,他们自身已经产生了对腐败病毒的“抗体”,同样能够对党的事业作出贡献。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允许人犯错误,也允许人改正错误。这是促进腐败官员投案自首的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法。这一点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切实做好贪官主动投案自首工作,是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促进良性政治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策略,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本文部分资料引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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