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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副、大管轮申请到期换证前5年内的二副、二管轮资历可以用于再有效吗?

2021-05-21 全媒记者 周柳洁 中国水运网 167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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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本报接到船员朋友来电咨询:大副、大管轮申请到期换证前5年内的二副、二管轮资历可以用于再有效这个说法正确吗?记者咨询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20规则”明确了船长、轮机长在申请前5

近日,本报接到船员朋友来电咨询:大副、大管轮申请到期换证前5年内的二副、二管轮资历可以用于再有效这个说法正确吗?

记者咨询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20规则”明确了船长、轮机长在申请前5年内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但并没有提及大副、大管轮再有效时可使用二副、二管轮的海上服务资历。

根据“20规则”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

根据“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职务、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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