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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事局就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1-04-29 全媒记者 康承佳 中国水运网 13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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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29日,记者从国家海事局获悉,为规范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该局组织制定了《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规则》共七章二十七节,

4月29日,记者从国家海事局获悉,为规范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该局组织制定了《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

《规则》共七章二十七节,旨在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以及海上移动平台接受法定检验的基本制度依据,包含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检验和发证程序以及设计、修造、营运和监管等各方的责任界定等。适用于所有海上移动平台。在中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应按中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接受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

《规则》指出,船舶检验机构执行法定检验时,如确认平台或其设备的状况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情况不符,或会危及平台或平台上人员和水上环境,因而平台不适合于出航时,应立即要求平台采取纠正措施。如平台未能采取此种纠正措施,则应撤销该船的有关证书,并应及时通知国家海事局。

《规则》明确,有关方对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国家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作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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