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南通海事局查处首例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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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日前,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新鸿长江工贸码头陆域巡查时发现,“武家嘴**”轮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这是自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处以来南通港区查处的首例船舶靠泊码头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时间回到

    日前,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新鸿长江工贸码头陆域巡查时发现,“武家嘴**”轮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这是自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处以来南通港区查处的首例船舶靠泊码头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

    时间回到19日上午,南通海事局崇川海事处执法人员对新鸿长江工贸码头检查时发现,码头岸电记录情况与靠泊船舶实际岸电使用情况不一致。岸电记录台账显示“武家嘴**”已接用岸电,但实际该轮未正常使用岸电。

    经调查发现,“武家嘴**”轮靠泊码头时,在码头工作人员的要求下使用了岸电设施,一段时间后,船方出于涨落潮需要随时调整电缆设备、需要有船员专门看守值班等原因,为了便利,断开了岸电设备,重新使用船上的电力设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现场取证,反复宣贯讲解《长江保护法》岸电使用要求,督促船方立即纠正并接受调查处理。

    据悉,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要求,具备岸电使用条件且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未按规定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长江保护法》生效以来,南通海事局联合交通、环保、电力部门,协同推进港口绿色发展,辖区岸电使用量显著提升。”南通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南通海事局在线呼吁: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治任务。该局将严格执行法规要求,持续加大对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等违法行为,请有用电需求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应按规定使用岸电,并敬请广大船主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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