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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查处一起外轮非法排污行为

2021-04-20 通讯员 刘畅 甘晓明 中国水运网 8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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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连云港海事对在港的新加坡籍“HOY***”轮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生活污水排放入海行为,经详细调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近日,连云港海事对在港的新加坡籍“HOY***”轮开展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生活污水排放入海行为,经详细调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发现该轮未设置生活污水集污柜,生活污水无法在船上储存,只能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排放入海,至执法人员发现,该轮已非法排污24小时,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根据MARPOL公约要求,船舶航行和在港期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排放入海,但我国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等明确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国管辖海域,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海域,经船载处理装置处理过的生活污水,达到排放要求后仅能在航行中排放,停泊期间严禁排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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