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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长赐"轮2名船员, 被允许离船!

2021-04-17 航海君 14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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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5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奥萨马·拉比(OsamaRabie)宣布,允许“长赐”轮上2名印度船员因个人紧急原因离船,并回国。据悉,此前船东公司向运河方面提出请求,称两名印度船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

4月15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奥萨马·拉比(OsamaRabie)宣布,允许“长赐”轮上2名印度船员因个人紧急原因离船,并回国。

据悉,此前船东公司向运河方面提出请求,称两名印度船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得不返回家乡。为了保护船员的隐私,各方始终没有公布25名船员的个人信息。

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奥萨马·拉比(OsamaRabie)

拉比称,“我们同意了船东公司的请求”,并表示与Ever Given搁浅的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同时与日本船东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谈判,以与所有人达成协议。

拉比还特别强调,苏伊士运河将竭尽全力保证谈判的成功,埃及运输机构会定期满足船上所有后勤需求,以确保随时准备满足大苦湖区被扣留的25名印度船员的基本人性化需求,直到调查完成为止。

苏伊士运河:9.16亿赔偿,3亿是名誉损失

4月13日,“长赐”轮被埃及法院正式扣押。根据苏伊士运河当局方面的信息,因为船东拒付9.16亿美元赔偿,向埃及法院申请扣船获准。

苏伊士运河方面表示,该事件对全球经济造成阻塞,引发了全球关注,也对运河的运营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根据“长赐”轮船东所属的英国船东互保协会发布的讯息,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向船东提出9.16亿美元的损害求偿,其中包含:3亿美元的救助奖金、3亿美元的商誉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且大部分未告知计算基础并缺乏相关凭证。

保赔协会对这一数额表示不能接受,并称其已向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报价。

船上35亿美元货物,八成来自中国大陆

据国内媒体报道,“长赐”轮始发中国台湾高雄港,后从大陆东北沿海一路南下航行,先后挂靠青岛、上海、宁波、盐田等多港装货,船上绝大部分货物都由中国企业发出。船上装载了18300多个集装箱,船上货值约35亿美元,推估约八成货物来自中国大陆,大陆货主恐将蒙受不小的损失。

据相关推测,船上货物80%以上都来自大陆,赔偿风波引起“长赐”轮长期被扣押在埃及,而船上货物大多数为大陆出口货物,中国货主恐将遭受重大损失。

中国再保险公司称,“长赐”轮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对于船上的货物损失,购买货运险的货主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分摊费用,没有购买货运险的货主只能自行承担损失了。

一名贸易人士表示,按以往操作,货主或保险公司交完押金,才能把货从船上拉下来,再运走。“这个操作会有一段时间,对于那些紧急货物,可能最终需要飞机转运。”

“但是有些货值较低,或者对时间较敏感的货物,买方很可能会直接弃货,如果没有付完尾款,中国出口商就要承担货物损失。”

共同海损惹争议 中国货主损失大

4月1日,“长赐”轮日本船东正荣汽船宣布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这意味着所有货物利益方将要求在货物交付之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但对于船东宣布的共同海损,业界存在争议。

中国货主协会相关人士认为,“提出共同海损似乎不妥,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船舶和货物处于危险。”如果确实有证据表明船舶处于危险要抛掉部分货物来保证船舶安全,才属于共同海损性质。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有关人士也认为货物并没有损失,只是延期了,因此货代不会赔,可以找保险公司起诉货代只是连带责任。

赔偿筹码转移到事故责任认定上

面对双方主张金额数量的巨大差异,即将出炉的事故调查报告料将成为左右争端走向的重要筹码。

对于此次“长赐”轮搁浅的原因,有多方面的猜测和报道:

一是船长和引航员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问题,这也在业界引发了对于船长和引航员在船责任的热议和探讨;

二是船舶技术故障。4月12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主席拉比称,埃及方面已对船舶船舶航行数据记录仪(VDR)解密,并暗示调查不得不进一步检查技术故障问题,因为在巨轮搁浅前的异常航行中,巨轮没有按照船长的命令航行,没有朝着船长指定的方向前进,或许是“技术故障”在其中起了作用。

三是船舶超速。事故发生后有业界人士发现“长赐”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信号,并在查看“长赐”轮的行驶轨迹后,指出“长赐”轮搁浅前一路加速,有违船舶在河道行驶的常态。

资深航运人士表示,从AIS可以清楚看到“长赐”轮进入苏伊士运河后贴着左侧行驶,但随后速度明显加快,之后又驶向右侧,再驶回左侧,最后横向搁浅。一般船舶在河道的航行速度约8节~9节,“长赐”轮在搁浅前40秒,船速从8节多加速到最高13.7节,有违一般行驶常态。但运河管理局官网上显示的限速为8.6节

无论怎样,最终该事件的解决,还是看双方在赔偿额上达成的共识,目前来看“长赐”轮也符合继续适航的要求。船管公司Bernhard Schulte Shipmanagement(BSM)在最近一份声明中宣布,“长赐”轮适合从大苦湖到塞得港继续航行,该货物船一旦获得批准,便会驶出苏伊士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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