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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不漏,一项不丢 南通交通执法“地毯式”普法保护长江

2021-03-10 通讯员 包宏龙 王培伦 中国水运网 10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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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普法宣传,关键是要进心入脑。3月10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赵志强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深入企业组织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员工,认真学习宣贯《中华

普法宣传,关键是要进心入脑。3月10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赵志强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深入企业组织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员工,认真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据悉,他们从8日开始已经走过3家港口企业,争取在6月专项行动结束前,将市区沿江33家港口码头企业全部走一遍,让这一新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省唯一南滨江临海的市——南通,地处长江入海口,拥有166公里长江干流岸线,境内长江流域面积达5700多平方公里。2016年,中央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南通市积极响应,“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开展工作,形成了浓烈的氛围。《长江保护法》(9章96条)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支队四大队对辖区沿江港口码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了详尽的宣贯计划,保证逐家逐条、原汁原味地学习和消化。每到一处,执法人员总要在组织原原本本学习的基础上,将《长江大保护法》中涉及港口码头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深讲透,将执法过程变为普法过程,让长江保护普法工作更有针对性,也让普法对象有更真切的体会、更深切的理解,进而达到“宣贯一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8日上午,四大队在南通千象仓储有限公司开展了首场《长江保护法》宣贯会。会上,执法人员重点宣贯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以及本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等,并对法律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强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加大长江污染防治、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力度等,要求按规定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岸电设施设计和改造使用,落实好长江流域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等相关工作。

在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给企业参加人员发放了《长江保护法》手册,并逐条认真解读了法律条款,要求企业将长江大保护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实现常态化。企业环境部经理张军代表公司表态:一定进一步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学好用好新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进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综合治理“同心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将法治意识、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沿江港口企业日常生活,让普法“开花结果”,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长江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共同守卫长江岸线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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