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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事局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2021-02-27 通讯员 扬海轩 初斌 中国水运网 20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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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分别将于2021年3月1日和5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水上防污染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一零两全”相关工作,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2月24日,扬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分别将于2021年3月1日和5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水上防污染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一零两全”相关工作,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2月24日,扬州海事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码头、船舶,积极开展宣贯工作。

执法人员对涉水企业、到港船发放宣传材料并宣贯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于船舶,执法人员要求到港船按照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使用“船E行”APP软件对防污染作业进行报告;对于码头企业,执法人员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树立环保意识,并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形成良好的内部氛围,主动为到港船接收船舶污染物和提供岸电,与海事管理部门配合,继续做好“一零两全四免费”船舶防污染工作。

扬州海事将持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积极营造氛围,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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