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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港区海事处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

2021-02-26 通讯员 陈西南 杨永洲 中国水运网 9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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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颁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宜昌港区海事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原文和法律解读的同时,积极在辖区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宣贯工作,不断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颁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宜昌港区海事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原文和法律解读的同时,积极在辖区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宣贯工作,不断提升辖区企业和船员遵守《长江保护法》的意识。

2月25日、26日,宜昌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结合现场巡航执法,持续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工作,执法人员先后到辖区兴瑞化工等作业码头、临江坪待闸锚地和古老背停泊区船舶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向码头负责人和船员发放宜昌港区海事处印制的《长江保护法》宣贯安全信息,解释该法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将涉及企业、船舶的相关条款进行重点梳理,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解读,要求各港口企业负责人和船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船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企业和船舶应当遵守和落实的义务做到心中有数。在开展法律宣贯的同时,执法人员对相关船舶防污设备铅封、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处理记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船员不断提高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规定交付和处理船舶污染物,在具备使用岸电的码头靠泊作业期间按规定使用岸电,用实际行动为美丽长江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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