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港”,601018.SH)近日发布公告,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宁波港将筹划分拆宁波远洋上市,同时拟设立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2020年12月28日,宁波港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宁波远洋主要从事国际近洋、远洋货物运输业务、专业化经营中日、中韩集装箱班轮航线及国内集装箱公共内支、内贸航线、国内散货运输及运输辅助业务。该公司已基本建成连接南北沿海、长江沿线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近洋中转网络,架构起做强支线水水转运所需的航线布局。集装箱月均运输量保持在20万TEU以上,位列全球集装箱班轮前40位。该公司干支和集散结合经营、船舶运输和各类代理结合经营的模式,全面提升了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宁波远洋在日本、韩国、台湾、浙江及沿海、沿江省市地区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宁波远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32亿元、19.49亿元、21.65亿元和1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27.82万元、7542.73万元、10387.94万元和6851.87万元。
对于本次分拆,宁波港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航运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
宁波港公告,为符合公司镇海化工区本质安全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管控能力和治理效率,建立重大风险防火墙机制,公司以相关实物资产、现金、参控股公司股权等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今后在镇海港区的独立法人机构,独立运作并履行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按照整体注入、分步到位、控制成本、人员稳定、顺利过渡的原则,将相关资产出资成立子公司,成为独立的区域管理主体。镇海港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业务、人员等跟着资产走,由子公司全部承接,分公司存续期间委托子公司负责管理,待子公司运营稳定后,择机注销分公司。
此次新设立子公司的资产合计约为26.92亿元,其中现金4亿元,实物资产19.15亿元,股权资产3.77亿元,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整为27亿元。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包括子公司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的10家参控股企业的账面净值合计约3.77亿元,具体如下: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宁波港表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提升公司镇海化工区本质安全以及建立防火墙机制防范风险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此次投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