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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港口岸一新建泊位启用

2021-01-02 台州日报 2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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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台州港口岸海门港区1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批复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精神和现场验收情况,位于台州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台州港口岸海门港区1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批复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精神和现场验收情况,位于台州港口岸海门港区的浙江台州湾港务公司外贸集装箱码头1号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浙江台州湾港务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港口物流企业,2009年12月由海门港外沙港埠公司和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50%组建。

上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指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金属,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出口,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随着国家允许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海门港作为一个老港区,原有的2、3号泊位历经多年使用,目前均在维修改造,工期较长。为此,我市新开1号泊位,以尽快满足企业再生金属原料进口需要,为台州港口岸扩大开放提供硬件支持。

“1号泊位对外启用后,预计年进口再生金属二三十万吨。”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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