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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舱

2020-12-23 全媒记者 陈尔维 中国水运网 13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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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本报收到来电咨询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舱需要得到哪些部门检验?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1.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V和相关技术规则的要求,集污舱(生活污水舱)应有足够的容量以容纳不允许排放时产生

近日,本报收到来电咨询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舱需要得到哪些部门检验?

相关海事工作人员表示:1.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V和相关技术规则的要求,集污舱(生活污水舱)应有足够的容量以容纳不允许排放时产生的全部生活污水,其容量的确定须考虑船舶航线、操作和船上人数等相关因素。 2.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舱需要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3.对于国际航行船舶,400总吨及以上或载人15人以上的船舶应该持有(国际)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对于国内航行的海船(船长小于20米、航程小于1小时、到2014年1月1日起船龄满25年的现有船舶以及无人的非自航船舶除外),400总吨及以上或载人15人以上的船舶应该持有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根据MARPOL公约和国内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设置集污舱的船舶需要持有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速率计算书,且标准排放速率计算书应按照MEPC.157(55)决议的要求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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