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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须要公布于众

2020-12-14 胡广清 中国水运网 16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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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202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副市长王美斌12月12日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家中坠楼身亡。”另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20年12月13日凌晨2:30,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

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202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副市长王美斌12月12日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家中坠楼身亡。”

另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20年12月13日凌晨2:30,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对外发布警情通报称:王美斌坠楼事件,目前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

王美斌生于1969年2月。1989年从伊克昭盟财经学校毕业后,先后在伊金霍洛旗财政局、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1999年2月任伊金霍洛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王美斌调任伊金霍洛旗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自来水公司经理,3年后于2005年,任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副局长,同年11月出任伊金霍洛旗财政局局长。

2008年,王美斌任伊金霍洛旗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10年卸任旗委常委,任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2011年11月,王美斌调任杭锦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任职一年多,于2013年任额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王美斌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区长,2年后,2017年调任伊金霍洛旗旗委书记。

2019年9月,王美斌任包头市副市长,负责工业、信息化、司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仲裁、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从以上王美斌工作简历看,他的仕途还是一步一个脚印,挺坚实的。他用了13年的时间,走上了副科职位,用16年的时间担任正科职务。用19年的时间爬上了副处的宝座,用24年当上正处,用了30年当上副厅。而且他经历的岗位是国资、环保、财政、党委政府一把手等一些重要的职位。说明了他的工作能力是出类拔萃的,是靠政绩一步一步的升上来的,而不是投机取巧,靠旁门左道坐“火箭”上来的。

但是,他为什么当了包头市的副市长才一年多,而且只有51岁,正是年富力强,大展宏图的时候,怎么会坠楼身亡?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对于王美斌的死因,网民们正是议论纷纷,有的说他可能是精神压力大,得了忧郁症,不堪忍受而寻短见;有的说他可能是自身有问题不干净,害怕纪检监察部门的追查,为了保全财产,保住面子,一死了之;有的猜,可能是遭到了情妇的敲诉、威逼,走投无路,选择轻生……。无论怎么猜测,官员非正常死亡,有他真实的原因。

要弄清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这不是老百姓网民份内的事,应该是上级党委、政府的事,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但是,近些年来,中国官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连续不断,几乎成了一种常态、一种现象。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的死因信息公布工作,要极待加强。

例如:

2010年4月14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党组成员程利民坠楼自杀;

2020年5月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戴名清自杀;

2020年5月8日,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的夫人薛迎娟自杀。

2020年6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钱丰坠楼自杀。

2020年7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旅游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丰年坠楼自杀。

2020年7月8日,湖北省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主任廖明国坠楼自杀。

2020年7月15日,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秦玉峰坠楼身亡。

2020年8月16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奋健坠楼身亡。

2020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投水自杀。

2020年10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在办公室自缢身死。

再如:2018年7月3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赵际来在政府办公大楼坠楼身亡。2018年6月30至7月30日,全国有8名官员自杀。这一年的1月至7月,全国有32名官员以坠楼等方式自杀。

《中国国情》报道:2009年至2016年,全国有248名官员自杀、疑似自杀、和失踪。在此8年中,平均每年官员非正常死亡31人。官员的非正常死亡,看似很多,但占全国每年自杀总人数(2007年,全国自杀总人数为25万人一一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2007年的资料:全国自杀比例:7.44/10万。2017年至2019年,全国自杀人数略有上升,分别为26万人、27万人、28万人。)的比列很小。但是,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会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会引起民众的种种猜测、议论。因为他们是社会公众人物,是社会的精英,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权,社会影响力较大。他们的突然离世,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在老百姓心中,感到是一个缺失,是一个疑问。因此,人们不禁要追问:官员自杀,到底是因为什么?

从本文前述的自杀官员的案例和有关统计数据看,除了在今年11月对四川成都大学党委书记毛洪涛公布了调查结论,其他非正常死亡官员的原因,还没有见到公开发布过。

官员非正常死亡,有的已经过去了十几年、有的过去了几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难道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死因不能调查清楚吗?当然,可能有的调查清楚了,或者还未来得及向社会公布,或者不便于向社会公布,或者只能在小范围公布了;有的可能没有作深入调查;有的可能难以深入调查。

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如果长期不向社会公开宣布,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第一、在社会公众舆论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总是怀疑:自杀的官员是不是有腐败行为?是不是被纪监委抓住了什么贪腐线索?害怕被查处,一死了之。

第二不公布他们的死因,人们会追问,是不是该自杀官员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上级组织害怕调查其死因,而拔出萝卜带出,要捂盖子?这样,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 会致使某些真正因忧郁症而自杀的官员,被公众舆论怀疑其有腐败问题,害怕纪监部门查处而自杀

。即使死了 ,也会背上一个不干不净黑锅。

第四、对非正常死亡官员的死因不查清、不对外公布,对真正患有忧郁症自杀的官员的家属的心理上造成一个阴影、带来一种压力,会让他们的家属在社会上总是抬不起头来,觉得矮人上分。

第五、不查清、不公布非正常死亡官员的死因,就是有关主管部门的渎职。不能以“死者为大”为借口,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软拖不予调查;不能以“人都死了,再去调查,没有什么意义”来搪塞群众的要求;也不能以“人已死亡,死无对证,不便于调查”来拒绝上级要求调查。

实践证明:一个官员非正常死亡,他的死因是完全可以查清的。因为他的人事关系、活动轨迹都是客观存在的。把有关全部的证据链做实之后,就可以判断关于他的死因。即使没有他本人的言词书面材料与录音录相供述资料证据,同样可以下他这个死因的结论。这就相当于公安、检察、法院办案中某些案件中嫌犯的“零口供”。对于证据链齐全、充足,而本人是“零口供”案件,法院也同样可以判决。所以,有关部门不调查、不公布官员非正常死亡原因,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第六、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不查清、不公布,是主观和客观上的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每一个党政公职人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他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政绩,他们的工作8小时内外的一言一行,都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这是由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每一个党员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从他入党的那一天起,就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了党,交给了人民。它的表现、他的贡献如何?人民群众有权利有责任来评价他。例如,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之前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欢迎民众举报他们的问题,就是这个道理。再如:有的非正常死亡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在党代会上由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还有的非正常死亡官员是人大代表,他们是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出来的。既然是党代表或者人大代表选举了你任职,那么你的阶段性的或者全部的历史或全部的工作,就有理由接受人民的检查与评价。即使公职人员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不管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都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

所以,要求对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进行公布,是人民群众正当的政治民主权利。这是有充足的理由须要实现的。

(注:本文部分资料引自:新华社客户端、《中国国情》《天涯社区》、中国经济网、《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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