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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排污说不  宁德海事局开出今年首张非法排污罚单

2020-11-13 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钱建斌 中国水运网 13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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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12日,宁德福鼎海事处在依法调查取证后,对“能达XXX”轮非法排放A类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宁德海事局辖区2020年以来第一张非法排污罚单。11月10日15时,宁德福鼎海事处

11月12日,宁德福鼎海事处在依法调查取证后,对“能达XXX”轮非法排放A类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宁德海事局辖区2020年以来第一张非法排污罚单。

11月10日15时,宁德福鼎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作业的“能达XXX”轮登轮检查,发现该轮涉嫌非法排放禁止排放的A类污染物。经进一步调查,“能达XXX”轮分别于2020年9月27日在32°30.493′N/122°05.308′E向海内排放0.02 m³A类物,2020年10月5日在21°02.753′N/111°55.423′E向海内0.02 m³A类物,2020年10月11日在21°05.847′N/112°03.918′E向海内排放0.02 m³A类物,总共约2公斤。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第3条第2项规定,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均禁止排放。该轮的非法排放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辖区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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