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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发布 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

2020-10-21 全媒记者 樊雪菲 中国水运报 6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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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0月18日,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的“40条首批授权事项”,涉及对外开放方面7条,提及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等。具

10月18日,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的“40条首批授权事项”,涉及对外开放方面7条,提及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等。

具体包括研究实施经邮轮母港入境的外籍游客144小时过境免签及邮轮团体乘客15天免签的政策;支持深圳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以及延长口岸通关时间;取消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

在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船籍港名称结合深圳实际需要依法由主管机关另行确定并公布。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对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开展入级检验和法定检验。允许外籍船员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船舶任职高级船员,且所有船员免办就业证。

此外,在深圳水域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允许设立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开展保税燃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

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授权清单是改革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综合授权有别于此前改革试点通常实行的“一事一议、层层审批、逐项审核”的授权方式,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以清单式批量报批的方式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授权清单是批量授权的重要载体,列入清单的事项实施备案管理,除明确要报批的事项,其他不再逐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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