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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2020-09-23 全媒记者 廖琨 中国水运网 14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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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19个重点方向和支持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比2014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已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指导意见》从四大方面19项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等多个方面与交通运输或水运行业直接相关。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补短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建筑、医疗等特种机器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高档五轴数控机床、节能异步牵引电动机、高端医疗装备和制药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高端装备生产,实施智能制造、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在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在节能环保产业试点示范方面,开展共用物流集装化体系示范,实现仓储物流标准化周转箱高效循环利用。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同时,启动实施产业集群产城融合示范工程,加快产业集群交通、物流、生态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指导意见》明确,从三方面做好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保障工作。第一,加强政府资金引导,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第三,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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