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长江公安办理的全省首例利用“可视锚鱼”非法捕捞的案件得到成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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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船网 搜船资讯]  核心提示: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487元,用于增值放流,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泸州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2020年2月18日晚,泸州分局民警根据工作中获取的情报线索,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污水处理厂长江边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许某,现场查获带有摄像头的新型“可视锚鱼”设备1套,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鲤鱼1条,经称量重4.355千克。该新型捕鱼设备由显示屏幕、摄像头、连接线、鱼线、鱼竿、线盘、锚渔钩等组成,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由于该设备系新型捕捞渔具,在案件办理中没有先例可寻,为了更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泸州分局民警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一是积极联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可视锚鱼设备的性质和属性进行认定;二是积极联系西南大学司法物证鉴定机构对可视锚鱼设备进行司法鉴定;三是多次与检察院、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升司法打击效能;四是全面收集完善案件相关证据,将该案办成“铁案”。经泸州分局缜密细致的侦查查明,许某利用新型“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干线进行捕捞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月2日,泸州分局依法将“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该案得到成功宣判。

下一步,泸州分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积极开展好“长江禁渔行动”,保持打击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保护长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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