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专业报道 深度分析 权威发布 实时动态
0 1

新闻评论 | 党政司法机关的微腐败要严查

2020-09-01 胡广清 中国水运网 135 次浏览
字号:

核心提示: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文章中说:“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

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文章中说:“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

在这篇文章中,列举了“2020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关于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一系列数据:“处分乡科级干部3.3万人”,处分“一般干部3.9万人”,处分“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5.9万人。”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对此,农村基层一线人民群众无不拍手叫好。

这是一篇好文章。好文章引发了我的一些联想。我认为:“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还需要包含有向城镇基层的一线延伸、向城镇基层群众身边延伸。

就是说,还有城镇基层一线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涉及到县(市)以上机关干部。

那么,城镇基层群众身边的哪些微腐败涉及县(市)以上机关干部呢?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到城镇居民中去问问、去查查,去了解他们的关切与期望。

据本人平时所看到的、听到的、所亲身经历的事实,可以证明,城市镇居民身边的微腐败涉及县(市)以上机关干部问题多多。

例一:党、政、司法机关门难进、脸难看。

各级党、政、司法机关门前的保安把守森严。现在各级政府虽然建起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但现在城镇居民还是有些事情需要到省直、市直、区直、县(市)直的部、办、委、厅、局的处室、科室办理。如果居民要进门,去找某个处室、某个科室办一件公事或者私事,守门的保安第一句话就会问你:“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回答了,要进机关大楼去办件什么事,门口的保安第二句话要问:“你要进去找谁?”如果你说,要找的办事的单位中不认识谁,保安就会说:“对不起,你不能进去,这是我们单位的规定。”如果你要是变通地应对保安,说:“我要见一把手处长”,或者说“我要找一把手科长”,保安立马就会问你说:“处长叫什么名字?”或者问:“科长姓什么?“你要是答不上来,保安不让你进门。如果你能回答,要找张处长、或者说要找李科长,保安就会说:“你要他下楼来接你”。如果你要说:“他很忙,哪有时间下来接呢?”保安就会说:“你叫那个人打电话给我,我放你进去。”

无论你走到省直,或者市直、区直、县(市)直哪个党、政、司法机关,保安都会这么一个腔调地对待你。他们如同在保安学校受训了的一样,就这么一个标准的接待用语对待你。

无论你有单位的介绍信,还是有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护照、退伍军人证、残疾人证、记者证等等,能证明你是好人而不是坏人,但保安一概不认。他们只认你有没有熟人。只要是你没有熟人给保安打招呼,你就进不了门,你就会无可奈何,只能打道回府了。

现在的保安就是有这么大的权力,让你见谁,你就可以见谁;不让你见谁,你就不能见谁。

如果有读者对上述状况不信,就请你就带上你单位的介绍信及你的各种有效身份证件,你就去走走省直、市直、区直、县(市)直的党、政、司去机关,去亲身感受一下,看看上述情况是不是真的?

党、政、司法机关对待群众的这种态度,算不算是微腐败?

例二:在电信局的114台,查不到党、政、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

如果你想要打电话询问省直、市直、区直厅、局、委、办、科机关及市州县(市)直机关的办公电话号码,114台的服务员一般会告诉你:“对不起,这个单位的办公电话在我台没有登记。”即使一个较大的厅、办、委、局,或者市、县(市)属下有几十个或上百个部门,去询问电话号码,在电信114台极少能查到。

党、政、司法机关的座机电话,是办公的公用电话,为什么不能对全社社会公开?难道是机密?难道怕老百姓骚扰?我们机关的领导,在大会小会上开口就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领导机关单位连一个电话都不开通接待基层老百姓,叫什么联系群众?

这种现象算不算领导机关的微腐败?

例三:办公室电话是聋子耳朵成摆设,长期无人接听。

能够在电信局114台查到某单位的电话号码的,少之又少。即使查到了,也没人接电话,是个空摆设。

例如,荆州市某县(今年8月已改成“市”的公安局警察督查办公室电话,在2019年5月至年底,一直没人接电话。群众反映警察违法的事件,不能用电话 申诉。2020年7月,这个市(县)的检察院起诉科,因为厌烦某刑事案件受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打电话找办案检察官反映案情,将他们的电话号码设置成黑名单,此后就一直没有解开。有时,即使你打通了某机关的电话,接电话者态度生硬,有的很不耐烦,说两句话就把电话挂断。

这种现象算不算机关的微腐败?

例四:党政机关把来办事者当坏人,用警力来“审问”。有一天,我看到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某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门口,坐着五六个身穿警服的公安警察,对进门办事的人一一盘查,其态度横蛮粗野,不断地与前来办事者发生争执,损害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

有一次我到宜昌市某县的政府大门口,看到有三个人,要上楼去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公事,门卫保安把前来办事者当成了上访者,立即用电话通知信访办派来了三个女人进行“接待”,同时叫来了两名公安警察监视。把人民群众与人民政府的鱼水关系搞成了“敌对”关系。政治影响很坏。

在湖北省省管市的某市政府办公大楼门口,设置有市信访办的一个分支机构,有两间专门的办公室。门卫中,有一个人高马大,相貌凶狠的中年男人,凡是他看到不顺眼的来办事者,叫把你推进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案人员“处理”。有一年,我与该市的一位转业军人要求上市政府办公楼找民政局办事,被这个大个子拦在了门外。他要求,我们联系民政局的熟人派人下楼来接我们上去,但是我们不认识民政局的人而达不到他的这个要求。接着我们向他解释:我们真是找民政局办事的,不是上访的。我们主动提出,给他查看证件。那位转业军人拿出了他本人的退伍证、身份证;我当时也拿出了记者证和工作证、身份证。当时,这个保安愤怒了,他以为我是来“捅漏子”的。动手把我们二人推进信访办公室。无论我们怎样解释,是他就是不听,他还抖狠指着我说:“今天我老子就要打断你的腿子,把你打到趴到这里。”在无奈的情况下,我拨通了市委宣传部的电话,宣传部派了一位科长,把我们二人带到了市民政局。这样,此事才算了结。

事后我通过市委宣传部的渠道了解到:这个撒野的凶狠的保安,是一个劳改刑满释放人员。这时,我才明白,市政府安排这样一个人守门,为的是利用他善吼、善凶、善打的长处,把人民群众拒之于政府的大门之外。

领导机关的这些表现,算不算微腐败?

例五:双休日,党、政、司法机关干部不接群众的电话。

双休日虽然是法定的公民休息日,当然双休是党、政、司法机关干部合法的权益,不得侵犯。但是作为机关的共产党员,机关的公务员,在双休日里,遇到群众求助紧急的特殊的事情,还是要义不容辞地去热情接待,甚至加班加点地去做。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有那么一部分机关的公务员,共产党员,还有领导干部,双休日就是不接群众要求办事的电话,或者公开声称双休日休息不办事。

你说,这算不算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例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现在,某些党、政、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没有把人民群众当做衣食父母,没有把人民的期盼、需求当做自己的奋斗目标,去精益求精的把工作做好,而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未有积极地、创造性地执行上级的文件精神,“遇到难事不插手,碰到问题绕开走”,得过且过。在荆州市下属的某某市的府场镇,2013年5月,居民严某某的邻居邓某盖了一栋6层楼的高楼,因墙脚地基挖得较浅,墙角泥土受不了6层楼的重压而往下沉,导致严某自己的两层楼房子墙体撕裂多处成为危房。受害人严某某多次到镇政府及派出所反映情况,镇政府和派出所也派人来进行了调查,但都没有下文。

到了2013年11月,邓某见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没有人来找他的麻烦,便继续建房,在那栋6层楼上盖瓦搞装修,严某某对邓某这一行为予以制止。双方在争执过程中,邓某将严某的右小指掰断。经法医和鉴定机构鉴定,严某某被邓某造成轻伤二级。

对此,2014年9月,市法院对邓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事后邓某通过各种手段,到处活动告状,最后通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下达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该市初级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7个月,附带民事赔偿13,580元的判决无效,对此案发回重审。

到了2020年8月,该市初级人民法院按照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意见,启动再审程序,准备再次审理此案。由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四家组建的联合调查组,将严某某带到武汉一家鉴定机构再次拍照鉴定,此次鉴定结果:严某某右手小指仍为轻伤二级。

就这么一个事件情节简单的刑事案件,中、初两级法院折腾了8年,到2020年8月底为止,此案仍没有一个结局。而且邓某肇事的那一栋6层楼是一栋违章建筑,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建筑手续,至今也还在那里耸立,威胁着邻居严某的两层楼的房屋的安全。对此,也没有见到市法院、市公局、市城管、镇政府、派出所对这栋违章建筑发表应该拆除的意见。

这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城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的不作为、慢作为。

你说这算不算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例七:群众告状立案难。

2019年2月,在湖北某市的网市镇一居民的丈夫(公办教师)潘某被邻居侵占宅基地宽2.4米,又因此事争执,被邻居兄弟二人打成轻伤二级。镇土地管理所档案记载及此两家的宅基地证上都载明的面积表明,邻居侵占了潘某宅基地的事实证据确凿,镇土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但是,潘某夫妇二人到当地派出报案后,县公安部门拖了两个月不予立案。4月中旬立案后又不追究凶手的法律责任。夫妻两人到镇派出所、县公安局告状,来回一共跑了60多趟,直到该派出所长被纪监委立案调查,此案两名打人凶手才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中一人被判刑10个月。

潘某将另一名凶手侵占自己宅基地的事实作为民事案件告到法院,但法院以种种理由,拒不立案。当他们拿着要求立案材料到市法院立案庭来回跑了二十趟的时候,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被立案庭法官以不够代理资格为由,将其赶出立案庭办公室,并派两个保安人员将这位诉讼代理人押出法院大门。而事实上这位诉讼代理人已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办齐了相关手续。只是立案庭法官横蛮地拒不认可而已。

两天后,立案庭长或许是良心发现,才打电话通知受害人潘某同意立案。

……

城镇居民身边的微腐败涉及到县(市)以上机关干部的事例很多。只要深入到群众中调查,广大群众都会把问题反映得清清楚楚。

以上城镇群众身边涉及到机关党员干部的微腐败,可以视为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打通的“最后一公里”。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一方面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更大的范围整合运用监督的力量,要向更大范围地推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进行监督,并提高监督的质量。要提高对微腐败惩治的水平,要坚持过程与效果相统一;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观念,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涉及到上级党、政、司法机关的微腐败事件,要积极主动检举,提供线索、反映情况,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把一桩桩案件都办成铁案,让“老虎苍蝇”无处藏身。

TAGS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