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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 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区域内共享互认

2020-08-31 全媒记者 樊雪菲 通讯员 林斌 中国水运网 6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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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记者获悉,9月1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

记者获悉,9月1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再要求查验纸质证照。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自2020年9月1日起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本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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