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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9月起实施

2020-08-28 全媒记者 杨柳 特约记者 马艳玲 通讯员 盛永信 中国水运报 7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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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27日,记者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简称《规定》)宣贯会上获悉,新修订《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海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提升海上

8月27日,记者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简称《规定》宣贯会上获悉,新修订《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海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提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此次发布的《规定》是2007年发布以来的第一次重要修订,针对原《规定》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保障举措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相应修改,《规定》围绕保障人命安全这一根本目的,厘清了政府、搜救中心和成员单位三类职责边界,明确了基础设施、资金、演习、信息、医疗等11类保障举措,规范了从预警、报告、救援到善后的整体应急处置流程,设置了针对违规报告、违规搜救等行为的五条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天津港蓬勃兴盛”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海上搜寻救助效能、解决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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