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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REITs试点

2020-08-06 全媒记者 孙丹妮 中国水运网 186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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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仓储物流、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数据中心、人工智能、5G、智能交通等项目均在其中。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项目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通知》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重大战略项目、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前期工作成熟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在符合国家政策及企业主营业务要求的条件下,回收资金可跨区域、跨行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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