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分区分级统筹精准做好旅游客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通知》指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与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同步恢复,国内游轮运输要在充分、科学、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审慎有序复航。具体而言,游轮在复航准备期间,要做好风险评估、强化物资准备、提前报告信息;游轮开航前,要做好检查工作、加强船员管理、做好旅客组织、做好信息管理与登记、加强客运站防控;游轮航行期间,要做好游轮通风、加强卫生安全、做好体温监测、科学组织安排、做好防护措施、科学餐饮管理、强化上岸管理;船舶抵达后,港口客运站按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旅客上岸和离站工作,航线复航初期按封闭式管理模式组织旅客抵达火车站、机场或公路客运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以追溯。
《通知》要求,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国内游轮及相关客运场站防疫措施。要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配合执行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强化运力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游客聚集;要引导游客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举措,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通知》强调,在恢复省际旅游客运的同时,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全力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旅游客运车辆、游轮和从业人员管理,严防车辆(船舶)带病运营、脱离动态监控投入运营。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领域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当前我国防汛抗洪形势严峻情况,《通知》还对抓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全力做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汛情预警通报,及时发布极端天气信息。要加强驾驶员、船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旅行社强化旅游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避开汛情严重区域;杜绝冒险行车(航行),行程中一旦遭遇突发汛情,安全通行条件不足的,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应急值守,全力高效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