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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引航安全 船舶切莫大意

2020-07-06 航运安全新动态 5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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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引航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船舶、港口和设施的安全,由国家专业引航人员引领船舶安全航行的行为。除外籍船舶进出中国港口航道实施强制引航,中国籍船舶,如海船进江、液化天气然船舶等,如船长认为需要也可申请

引航是指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船舶、港口和设施的安全,由国家专业引航人员引领船舶安全航行的行为。除外籍船舶进出中国港口航道实施强制引航,中国籍船舶,如海船进江、液化天气然船舶等,如船长认为需要也可申请引航,以确保航行安全。虽然船舶由熟悉通航环境的引航员引领,但也并非万无一失。据统计,2018-2019年全国共发生23起涉及引航员引领船舶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随着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船舶进出港口日趋繁忙,引航过程中船舶时而发生事故。因此,如何避免引航员在船时事故的发生,应是船舶安全管理中高度重视的环节。

一、引航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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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部分引航员习惯于引航固定水域,养成了凭经验、凭感觉引航的习惯,以至于疏忽瞭望,忽视渐近的紧迫局面。2016年1月29日,厦门港引航员引领新加坡籍集装箱船“APL HOUSTON”轮从厦门海沧某泊位离泊出港,在厦门港海沧航道602号灯浮附近水域和一艘进港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损,4.18吨燃油及污油水泄露,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经调查,“APL HOUSTON”轮出港过程中突发能见度不良情况,引航员依旧没有采取雾航安全措施,鸣放声响警报信号。即使在VTS提醒下,引航员仍未能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及早协调避碰行动,导致发生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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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流压差影响船舶的估计不足

航行中对风流压差使用不当,对船舶受风流压影响下造成船舶横移距离估计不足,以至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等事故。2017年5月22日,泉州港引航员引领马绍尔群岛籍油船“STI CONDOTTI”轮在进港靠泊湄洲湾青兰山码头3泊位过程中,船艏触碰码头泊位3号系缆塅作业平台,造成“STI CONDOTTI”轮船艏船体与泊位3号系缆塅作业平台损坏。经调查,“STI CONDOTTI”轮在靠泊过程中,引航员在指挥拖轮以调整船舶横距及减缓靠泊速度的时机偏迟,导致靠泊速度过快,最终造成触碰码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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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过分自信

由于引航员习惯于固定通航环境下操作航行,对周边通航环境较为熟悉,以至出现戒备上疏忽,忽视船舶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盲目自信,不使用多种方法定位,或开“霸王船”,不考虑具体通航环境,强行要求他船让清本船。2019年10月31日2257时,巴拿马籍集装箱船“WISDOM GRACE”(船长151.13米)满载集装箱在引航员引领下驶离宁波北仑二期3号泊位,航行至宁波舟山港4号警戒区附近涂泥咀前水域与一艘小船发生碰撞,致小船沉没,4人死亡。经查,该船不仅存在超速(14.6节),还在与小船形成绿灯会遇局面下仍坚持大角度右转红灯会遇,且在相距0.3海里时,连续下达“右舵20”“右满舵”“正舵”“左满舵”“正舵”“右满舵”“左满舵”指令,存在避碰措施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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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突发机械故障

由于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泊位时,船舶频繁操作的缘故,导致船舶主辅机容易发生故障,造成船舶失控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或偏离航道。2019年10月16日1530时,印度籍“NAVDHENU SUN”轮在引航员引领下由江苏镇江大港航行至长江口岸直水道嘶马湾道90号红浮附近水域时,主机突发故障,船舶向右偏离驶出航道。1538时,船舶经抛锚制动后,在89号红浮附近冲入二墩港水上过驳区水域后,与一艘锚泊船发生碰撞,致两船不同程度受损。

二、船舶在引航状态下船长和船员的法定职责

我国涉及引航的相关法律、法规,虽对引航员行为及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也不豁免船长的主体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九条“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船长“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六条 “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船舶接受引航服务,不解除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

另外,在《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航行值班应遵循的原则有关“在引航员在船时的航行”中第49条“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义务,他们在船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关于深海引航员以外的海上引航员培训、发证和操作程序的建议》(IMO第A.960(23)号决议)附件2《关于除深海引航员以外的海上引航操作程序的建议》第二条, 船长、驾驶员和引航员的职责“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责任,但引航员在船并不意味着解除了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责任”,明确了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的相关职责。

三、引航过程中避免发生事故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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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方面

①船长需要认真做好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提前熟悉港内航道通航环境,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前研判影响其船舶操作和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的因素,制定相应措施。

②船长应提前了解并在计划航线附近的危险区域、转向点以及其他关键信息清楚标注,有效把握航行安全裕度从而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航员发出的引领口令是否合理、可行性予以相应判断。

③要充分认识引航是保障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的措施之一,不仅要主动为引航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引航条件,还应密切关注引航员状态,对其操作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是否处于疲劳状态等进行准确判断和评估。

④要时刻掌握船舶位置和船舶动态,在充分考量当前船舶操作性能、风流影响等因素后,引航员的操作意图如与自己的判断存在重大出入时应及时与引航员沟通,必要时要及时纠正,以免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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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方面

①应避免经验主义和过分自信,在制定和实施引航方案时应全面、充分考虑可能存在船舶设备故障、拖轮协调配合不畅、气象海况突变等异常情况,船艏尾应妥善备锚,加强瞭望。

②应始终保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船舶引航方案。

③登轮后应主动向船长介绍引航方案,对有关航行方法、当地情况和船舶性能等信息进行全面、充分交流,全方位熟悉船舶技术数据、操纵性能和设备的局限性。引航过程中应及时并有效地保持与船长的沟通,做到谨慎引航。

④加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船舶驾驶与操纵技能的学习,主动了解本港的水文气象、航道变迁、障碍物等情况,熟悉和掌握船舶流量规律及当地习惯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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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机构方面

①要规范引航生产调度,建立包括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引航水平。

②制定特殊情况下引航应急预案,提高引航员综合应急反应能力。

③组织人员分析评估所服务港区各泊位靠离泊操作要点和进出航道航法,深入开展引航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引航员安全素质和心理控制能力。

④要加强引航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引航员安全意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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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台资源管理方面

①值班驾驶员要充分运用驾驶台的各种导助航设备认真仔细核对船位和分析他船航行态势,及时将发现的有关安全情况向引航员和船长报告。

②值班水手应协助加强瞭望,正确执行并反馈操舵指令,发现舵效差或无舵效要立即报告。

③船长应对驾驶台操作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查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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