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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特别关注|船舶登记该如何体现“真正联系”?

2020-03-07 中国船检杂志社 11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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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有专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对于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真正联系”的定义太模糊,使海洋法的执行变得复杂化,相关法规需要更加清晰才能有效震慑海上犯罪。真正联系(genuine link)首先是由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提出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提到了真正联系,该公约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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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专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对于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真正联系”的定义太模糊,使海洋法的执行变得复杂化,相关法规需要更加清晰才能有效震慑海上犯罪。

真正联系(genuine link)首先是由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提出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提到了真正联系,该公约第九十一条“船舶的国籍”规定: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

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权利的条件。

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

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

国际海事组织下设机构国际海商法学院(IMLI)院长David Attard教授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1条对于真正联系的规定“相当隐晦”,令人费解。

他表示,几十年来,各国一直反对设定最低条件,他们认为这样做会损害自己的主权。

船旗国质疑船舶“真正联系”的存在并不稀奇,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法庭接受这种诉求。

David Attard教授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缺乏对小型船舶登记的要求是海洋法执行中的另一大挑战。

“我相信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要注意这类船舶正在被用于非法捕鱼、人口走私、资源走私以及非正常移民。

很明显,这类船舶不能一直逍遥在法网之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允许各国举报未对船舶实施合理管辖和控制的船旗国。

David Attard教授指出,“尽管如此,是否采取适当行动还是由船旗国自己决定的。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薄弱的补救措施。

David Attard教授在上周召开的IMO船旗国责任研讨会上发表了上述言论。

他表示,应当尽快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以便建立一个更有效的全球海洋管理机制。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名誉法官David Anderson也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1条规定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他表示,公约中并没有阐明“真正联系”是船旗国授予船旗的先决条件还是授予船旗之后应用的法规。

IMO法律和对外事务主任 Frederick Kenney则表示,IMO正在努力打击船舶登记造假行为,提高船舶登记透明度有助于解决相关问题。

拓展阅读:特别关注∣IMO应景3.15打击船舶登记造假

Frederick Kenney还指出,如果一艘船的登记信息是假的,它所持有的其他证件很有可能也是假的。

“如果一切都是假的,将会损害我们全系统的公正。

编译自Lloyd’s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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