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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运输危化品被查,10桶乙醇藏小型客车内

2020-06-19 通讯员 李明辉 中国水运网 12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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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的发生,警醒着我们每一个人,全社会都意识到了危化品车辆运输的危险性。可即便如此,仍然有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抱着侥幸心理!近日,嘉兴交通执法队接到嘉兴高速交警移交的未经许可擅

“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的发生,警醒着我们每一个人,全社会都意识到了危化品车辆运输的危险性。可即便如此,仍然有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抱着侥幸心理

近日,嘉兴交通执法队接到嘉兴高速交警移交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执法人员随后到G60沪昆高速王店收费站上海方向对一辆赣C车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载了10桶生物质醇基燃料。根据其提供的生产厂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材料,初步判定运输货物为危险品,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实施扣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天进行物品抽样取证。随后,嘉兴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最终认定该车运输的货物样品为乙醇溶液,属于危险货物。

交通执法人员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后,了解到,该车购入一个月左右,当事人之前并不知道生物质醇基燃料属于危化品,当事人(车辆)属于首次违法行为。然而,法律上不存在“不知者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李某将依法被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李某深刻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并表示服从处罚,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旦危化品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望广大运输企业及个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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