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产品。
二、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述燃料油适用的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2日
市场对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期盼已久,如今官宣后对内贸船用燃料油市场以及保税船用燃料油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针对燃料油,具体哪些品种可以退税?
前期市场盛传只针对低硫燃料油进行退税,从目前公告内容来看,国家并未限定某一种产品,而是针对税则号为“27101922”的5-7号燃料油。也就是说,不分高低硫,属于燃料油范围的产品,并且是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即保税船用燃料油),才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但根据IMO2020政策要求,低硫燃料油将成为今后保税船用燃料油的需求主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在《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中提到: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购进航空煤油加工成燃料油,由于燃料油属于消费税税目。对燃料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说明。
会对内贸船用燃料油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供应炼厂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化、中海油企业,而在供应炼厂的选择上,目前,中石化已布局10家炼厂,环渤海地区(天津炼化、齐鲁石化、青岛石化)、长三角地区(上海石化、金陵石化、镇海炼化)和华南地区(茂名石化、湛江东兴、海南炼化、中科炼化)。2019年内,仅天津炼化、中科炼化尚未完成试生产任务。
中石油布局的8家炼厂(辽阳石化、辽河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锦西石化、锦州石化、大港石化和广西石化)中,仅锦州石化尚未完成试生产。
中海油方面,惠州炼厂已试生产出低硫油。宁波地区的大榭石化也有供应生产低硫油的计划。中化方面,则以中化泉州为主要供应炼厂。
从上述供应炼厂中,我们可以看到,常规资源可供应内贸船用低硫燃料油市场的炼厂仅仅有辽河石化、宁波大榭石化。隆众资讯数据统计,2019年两家炼厂供应内贸船燃市场资源约120万吨,占内贸船燃市场需求约45%。因2019年底此内贸资源曾有部分流入保税市场,而导致国内船燃市场供应一度紧张。
如果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顺利执行,且各计划炼厂生产顺利实施,隆众资讯预计新增低硫燃料油产能将对保税市场资源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此部分资源仍有部分可回归内贸市场。同时,国内炼厂中仍有计划转产低硫燃料油的可能,新增低硫燃料油产量也将对市场资源进一步补充,2019年底出现的紧张局面或可缓解。
但内贸市场需多关注保税船燃市场动态,保税价格和内贸价格对比将成为资源流向的主要因素,内贸商家需及时关注国内市场资源供需变化,以便应对。
此次公告的意义是什么?
此前燃料油尚未纳入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品种。受制于高额的消费税,中国燃料油出口方式基本为保税仓库出境货物,产品来源也依靠从其他国家进行保税进口。而我国来料加工出口贸易中,燃料油复出口收率范围约8%水平。手续繁琐且数量有限,2019年在燃料油出口贸易方式中占比不足1%。
此次退税政策公布,一方面是响应2020年市场对低硫燃料油需求提升,保障我国保税船供油市场供应,另一方面可发挥中国炼厂低硫燃料油供应能力优势,打破长期以来依靠进口局面。
此次公告代表了国家相关部门已批准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措施,而后期具体细则的操作:生产企业、出口配额、海关监管流程、供应流向等仍需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政策进行指导落实。隆众资讯也将持续跟踪后期相关燃料油出口政策的具体执行方案,并对市场动态及时发布。
2020年将是中国保税船用燃料油市场转折性的一年,退税政策的落地,将令国内炼厂生产加工低硫船燃并供应至保税燃料油市场成为可能,中国保税船用燃料油较周边国家的价格优势或将凸显。不过,最终产能兑现仍将取决于低硫燃料油的经济性。
从目前隆众资讯跟踪数据来看,2020年低硫燃料油供应紧张及高价态势或一定时期内延续,将令炼厂生产积极性加强,实现保税市场的自主供应。而舟山地区作为2019年保税船供油量占中国市场近40%的重点地区,则向“东北亚保税船供油中心”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