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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2011-06-21 中国水运报 中国水运报 15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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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武汉市第一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政府规章,它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综合防范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市东湖、木兰湖等湖泊水库内的生产、运输船舶尤其是旅游船舶数量逐年上升。

截至目前,仅东湖、木兰湖、道观河、木兰天池中各类船舶就达1000多艘。

既有农用、渔业船舶,又有运输、旅游和体育船舶,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大多数船舶老旧,技术条件差、安全标准低,船舶航行安全难以保证。

部分旅游船舶未实行定航线、定水域航行或活动,机动船与非机动船、高速船与非高速船穿叉航行,而且随意停靠,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武汉市制定出台了《规定》,该《规定》共计二十八条,围绕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区为主的水上交通安全综合防范工作格局,对区(含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船舶的适航条件、船员的任职资格、船舶航行与停泊、作业管理以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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