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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关于拍卖“海健968”轮的公告

2015-02-11 青岛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11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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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青岛海事法院关于拍卖“海健968”轮的公告

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受理的原告赵存寿诉被告东营市金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建设、王丽芹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对停泊于威海华东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被告东营市金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东营籍“海健968”轮予以扣押。

因原告赵存寿提出拍卖船舶申请,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5)青海法海商初字第27-1号民事裁定,裁定拍卖被告东营市金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东营籍“海健968”轮。

现已成立“海健968”轮拍卖委员会,定于2015年3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石岛法庭对“海健968”轮进行公开拍卖;凡愿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3月2日前,向“海健968”轮拍卖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该委员会所在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

       联系人:张波、张晓昱;

       联系电话:0631-7288336、7378789;传真:0631-7378789。



       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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