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8月12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韩国泰国进口苯二甲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9年2月12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于2010年2月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于今日发布公告,最终裁定。
对自2010年2月2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其他对苯二甲酸产品(进出口税则号29173619)被排除在本次被调查范围之外,对自2010年2月2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就进口其他对苯二甲酸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全部予以退还。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韩国公司
1. 株式会社晓星2.6%
(Hyosung Corporation)
2. 三星石油化学株式会社2.0%
(Samsung Petro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3.SK油化株式会社11.2%
(SK Petrochemical Co., Ltd)
4.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3.7%
(Samnam Petrochemical Co., LTD.)
5. KP化学公司2.0%
(KP CHEMICAL CORPORATION)
6. 泰光产业(株)2.4%
(TAEKWANG INDUSTRIAL CO.,LTD )
7. 其他韩国公司11.2%
(All Others)
泰国公司
1. 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16.9%
(Indorama Petrochem Limited)
2. 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6.0%
(Siam Mitsui PTA Co., Ltd.)
3. 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12.9%
(TPT Petrochemical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4. 其他泰国公司20.1%
(All Ot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