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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的退税申报

2011-06-30 搜船网 搜船网 18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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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可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在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消费税专用税票。  (3)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的名称、数...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可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在报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消费税专用税票。

     (3)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的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的船长签名方为有效。

     (4)外汇收入凭证。

     对增值税、消费税应税出口货物,应分别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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