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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规定 加强港口岸线管理

2012-04-12 中国水运报 中国水运报 19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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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马鞍山出台规定 加强港口岸线管理

         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港口岸线使用作出了有关规定。


  马鞍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马鞍山港航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由原来的三区一县扩大到三区三县,所辖长江岸线总长由原来的52.27公里增加到93.87公里,所辖的支流岸线总长由原来的98.1公里增加到206.9公里,所辖岸线总长增加了一倍。


  通知要求,港口岸线资源利用应当符合《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马鞍山港口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属地管理、部门监督原则,按照控制优化增量、清理整合存量、坚持深水深用和节约使用的基本要求,优先保障公用码头建设的需要。

同时,要疏堵结合,提高港口岸线资源使用的准入门槛,鼓励引进有资质、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入驻,科学开发利用岸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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