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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看紧”船舶港口服务业

2010-01-06 中国交通报 中国交通报 12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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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厦门港“看紧”船舶港口服务业

 

       1月1日起,福建厦门港实行《厦门港船舶港口服务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并设立船舶港口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也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记者日前从厦门港船舶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目前,厦门辖区内共有48个港口经营人从事船舶港口服务,并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为来港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用品供应以及船员接送、垃圾接收、压舱水处理、围油栏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



  从1月1日起,厦门辖区的船舶港口服务企业,每月必须填写《厦门港船舶港口服务业统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服务完成量,报送到厦门市港务管理站。

管理部门将借此全面掌握厦门港船舶港口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管理。



  今后,民众若是遇到船舶港口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特别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港政执法人员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除了加强行业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外,厦门港还将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以规范市场,保护服务对象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厦门港船舶港口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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